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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載,2002年夏天,濟南市解放閣舉行了一場接吻大賽,報名的情侶有30對。當開賽時,敢於上台的卻只有6對,五分之四自動退出。大賽規定:選手的嘴唇不得分離、不得飲水、進食。比賽從12時開始,到18時有3對因疲勞過度退出;余下3對堅持了8個多小時而勝出,各得手機一部。
誰要對接吻大賽這一活動表示異議嗎?主辦方早就準備好了堵住你嘴巴的理由:“一,當眾接吻表演,違法嗎?”就這一步棋,立馬把你“將死”!的確,中國還沒有一部禁止當眾接吻的法律。二,“這種大賽違反公德嗎?影視中接吻的鏡頭火矣!”主辦方甚至還可以找出這樣的理由:“這是我國加入世貿之後,與國際接軌的一種文化現象,它是新生事物!”他還可以倒打一耙:“你反對?那是你落伍!”
如此,接吻大賽不僅在濟南,它還在南京、武漢、成都(還有大連和廣東某地)等省會城市進行。一哄而起,來勢洶洶!
不,不能沉默!事兒怕擺,理兒怕掰。首先,我認為這是利用某些青年朋友“追求刺激”的好奇心理以廣招徠的一種商業活動,它可能不違法,也談不上缺德,但趣味不高,當然更不值得提倡。
《十日談》第四天中,講到有個富翁叫腓力的,帶著幼兒去深山修行。當兒子長到18歲時,爺倆決定到城裡去。兒子第一次看到了金錢、馬、牛、驢……這些都過目即忘。一群年輕漂亮衣著華麗的姑娘迎面走來,小伙兒眼睛一亮:“爸爸,這些是什麼玩藝兒?”老頭忙說:“是禍水!”“那她們叫什麼名兒呢?”老爸說:“她們叫綠鵝!”“爸爸,我想帶一只綠鵝回去!”這個發生在15世紀文藝復興初期的故事,無情地嘲笑了禁欲主義。“文革”之後,電影《天雲山傳奇》、《生活的顫音》中出現了接吻的鏡頭,成為當時某些觀眾爭相談論的一大新聞。樣板戲中,是沒有愛情的地位的。物極必反,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,您再看看今天的影視劇,接吻還算稀奇?
問題在於需要分清兩個界限:藝術中的接吻與現實中的接吻,畢竟是兩碼事兒。接吻是美好的愛的激情象征,但英國政治哲學家霍布斯說得好:“不受規范的激情,大部分是瘋狂”。國外環保人士裸體遊行,動機好,但還是會受到警方幹預。我國濟南的接吻大賽,一開始就有五分之四的選手自動退出,這說明多數青年人是有羞恥之心的,因為在這裡展覽接吻與兩人在隱秘處和在攝影棚裡演員表演接吻,這三件事兒是截然不同的。《十日談》中腓力想把兒子修煉成沒有七情六欲的神,看來行不通,人畢竟不是神。那麼,人與獸有沒有區別呢?畜生交配是沒有任何遮掩和避諱的,而人是知道臉紅的動物,人無羞恥,百事可為。任何人都有隱私,法律是保護隱私權的。買主在公共場所,眾目睽睽之下,讓你們表演接吻,這與有賣點的“鬥雞”有何區別?這能說明你有教養、素質高嗎?要說此舉近乎禽獸,有點兒過分,但說你由於幼稚和表現欲被商家利用來賺錢,恐怕不為過吧?特別是參賽的女青年朋友,聽聽《斯巴達克斯》裡這段話:“女人最寶貴的是兩種品質:辨別善惡和羞恥心”!至於買門票圍觀的朋友們,你們的“窺私欲”是不是也有點兒過頭了呢?這種趣味如果與眾多的青年志願者比一比,你們是否感覺慚愧呢?
朋友,咱們都在這場惡作劇中被主辦方當猴兒耍了!另外,對這種窮極無聊的“商業活動”,政府有關部門該不該進行幹預呢?那就看有沒有暴利!是否納稅?這種大賽誰批準的?什麼人在操縱運作?
或問,該由誰來管管吧?我認為宣傳文化部門、精神文明辦和道德學會,都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。天天講導向,現在這麼多接吻大賽的主辦方,正在指著我們的鼻子大肆叫囂:“你們怎麼來導導我們吧!不久還要在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深圳……舉辦聲勢和規模更為浩大的接吻大賽呢,你們拿我們怎麼著吧?”
我曾經請教過幾位常駐發達國家的記者同行,他們說:“除了我國台灣搞過之外,像中國內地目前這樣一哄而起的旋風式的接吻大賽,在發達國家,從來沒聽說過!”那麼,這算什麼“國際接軌”呢?分明是奸商接鬼嘛!
我不由得要問:
接吻大賽想把青年們領向何方?這除了說明國民素質亟待提高之外,有關部門是否該吸取點兒什麼教訓呢?它是先進文化的代表嗎?它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嗎?它對以德治國有什麼好處嗎?就這麼聽之任之,束手無策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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